法律全球化系列讲座第五讲|世界社会的法律多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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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下午,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以下简称“地区研究院”)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法律全球化系列讲座第五讲在中央主楼205召开,主题为“世界社会的法律多元主义”。本次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鲁楠老师主讲,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丁辰熹主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地区研究院多位研究人员、博士生,国内外各高校的学者、学生以及对相关议题感兴趣的人士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法律多元主义、社会世界与世界社会、新商人法以及评价与反思。讲座开始,鲁楠副教授介绍,本次讲座将以德国法学教授贡特尔·托依布纳的《“全球的布科维纳”:世界社会的法律多元主义》一文为基础,向听众分享其关于法律全球化的见解及评价。鲁楠副教授首先介绍了法律多元主义的三个层面,包括法人类学叙事中的法律多元、法社会学叙事中的法律多元以及法律全球化研究中的法律多元,并对其产生的时代背景、特点以及典型代表进行了讲解。鲁楠教授指出,法律全球化本身就意味着法律多元的爆炸性增长,法律多元主义目前已成为法律全球化研究中的一种主流叙事,而上述三个层次的法律多元主义是比较容易识别并且引起重视的三个方面。

随后,鲁楠副教授对法律多元主义背后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在所有法律多元背后都存在共同的理论底色,即打破国家中心主义的法律叙事。在此基础上,鲁楠副教授进一步探讨了国家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主义的法律叙事所带来的各种基本假设的特点,并对“社会世界”和“世界社会”的两种概念进行了定义和解释。鲁楠副教授指出,多层的世界社会必然会孕育生成法律多元现象,当不同层次开始出现全球化的时候,就会孕育出与此层次的全球化相适应的法律,由此造成了全球法的多元化。此外,全球化过程中,在每一个界面所形成的全球法越来越不依赖于国家而运转,即产生了自我执行的特征、自我赋效的效应以及自我创生的能力。

在讲座第三部分,鲁楠副教授以新商人法的发展历程为具体案例,从不同层面对其进行了阐释,并深入探讨了现代社会的法律多元现象。他指出,在民族国家时代,欧洲国家吸收商人习惯法,并将其改造成本国商法,民族国家的商法应运而生,经济与法律通过合同实现结构耦合。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生活率先突破民族国家容器,开始出现全球化现象,导致经济与民族国家法的解耦,新商人法应运而生。然而,解耦只是暂时现象,经济系统的全球化仍在逐步刺激法律系统,促使其运生出全新的法律,实现经济与新商人法的再耦合。紧接着,鲁楠副教授介绍了新商人法与民族国家法间存在的四种动态互动关系,包括国家法以及国际法试图降伏新商人法,而后者又反过来“腐蚀”前者等。鲁楠副教授指出,新商人法与合同法产生“变异”,即经济全球化现象正在从根本上改变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讲座第四部分,鲁楠副教授从多个方面介绍了其对托依布纳教授全球治理观的评价与反思。鲁楠副教授认为,托依布纳教授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全球治理观,但忽略了世界社会解体的可能性。其次,政治去全球化将造成巨大的负效应,拖累整体全球化过程,而世界社会宪政则存在合法性亏空问题,也就是戴维·肯尼迪教授指出的专家的“监守自盗”问题。他进一步指出,一个国家在衡量其在全球化时代自身的行动能力和行动边界时,需要警惕全球化中的降维打击与脱轨现象。托依布纳教授设想,在法律全球化时代,法律会变成一个自创生的系统,鲁楠教授认为,与其说法律是一个自创生系统,不如说其是一个通用性语言,每一个功能子系统当中的利益和诉求都可以被翻译成法律这种通用语言,从而为其他的功能子系统所倾听。

在讲座结束后的问答环节,鲁楠副教授与现场的师生围绕新商人法与民族国家法的互动、全球贸易的自我创生、逆全球化现象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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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楠,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毕业,研究领域包括比较法与法律文化、法学理论、法社会学,主要从事比较法基本理论、法律全球化、法律与发展问题研究。鲁楠老师发表的主要论文及文章包括《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世界法治指数的缘起与流变》《非西方法文化在比较法教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匿名的商人法——全球化时代法律移植的新动向》等,编著包括《比较法学读本》《法理学手册》《法律全球化:中国与世界》等。

文字编辑:丁瑞林
排版编辑:程遥
审校:董慧、丁辰熹